湛江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助学援助办法
一、助学范围:本市行政、企事业单位考上并在读大学的
职工子女、劳模子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二、助学对象:因家庭成员患病、残疾、低保、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杂费的困难职工子女、困难劳模子女、异地务工人员工子女和特困单身职工家庭子女。
三、助学程序:1、学生本人对照助学对象和助学范围,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工会初审后,填写《金秋助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帮扶中心审核。2、申请助学的学生须将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家庭困难原因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提交市帮扶中心审查备案。
3、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援助方案。
4、援助方案交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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