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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03 17:27:12 浏览次数: 【字体: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我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经市级机关工会及党(总)支部同意,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2、大会选举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3、工会委员会委员    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名。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审委员、女职工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已报请上级工会和党(总)支部同意。选举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或会员代表到会人数必须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选举大会。

4、选举时,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5、候选人均按姓氏笔划排列。对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姓名下方空格内划“O”;如不同意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O”。划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清楚,符号正确。

6、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人数;如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不再进行选举。

7、选举大会设监票人    名,提请选举大会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大会进行监督,监票人公布计票情况,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报市级机关工会审批。

8、选举办法经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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