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湛江市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会,市产业工会,市建设工会,中央、市驻湛及市直有关单位工会:
为引导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及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市总决定申报表扬一批市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工作按照《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固本强基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粤工总[2003]170号)中明确的具体条件、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
(一)湛江市先进职工之家60个。申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镇(街道)、村(社区)区域性工会和各级行业性工联会。申报单位须获得过县级或县级产业工会先进职工之家称号。各县(市、区)总工会申报的市先进职工之家中非公企业工会占40%以上。(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工民主权利不落实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不能申报市先进职工之家;申报市先进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评家满意率低于85%的不能申报。)
(二)湛江市先进职工小家50个。申报申报对象是基层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申报单位须获得过县区级工会先进职工小家称号,或者申报单位所在的基层工会曾获得过全国、省市级(省级产业)以上的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三)湛江市优秀工会工作者60名。申报申报对象是全市各级工会专职干部。主要以基层工会专职工会干部为主,包括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和市级以下(含市)各种类型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工会专职干部,各地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组织员、协理员、助理员、工会主席等)。名额分配以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及工会专干为主,县级以上总工会干部申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比例不得高于30%。县级以上总工会主席及副主席申报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必须从事工会领导工作3年以上、所领导的工会组织或所分管工作要处在全县或全市前列。
(四)湛江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50名。申报申报对象是各级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车间(科室)工会兼职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干事;工会正副小组长、小组干事;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车间(科室)职工代表团(组)长、主持班组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代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技协会员、职工俱乐部工作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广播员、电影录像放映员、各种业余文化活动队的领队和教练员;由工会聘请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参与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企业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委员中优秀分子。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农民工工会积极分子应予推荐申报。
(五)市优秀职工之友40名。申报对象为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全市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不参加申报。
二、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县(市、区)总工会、各系统、产业工会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数和工会会员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对开展职工之家活动基础好的地方和产业适当倾斜(名额分配见附件1)。曾经获得市先进职工之家、市先进职工小家、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市优秀职工之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此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湛江市先进职工之家的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工会人员配备到位,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拨缴到位,职工(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不低于95%,其中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80%以上。2、劳动关系和谐。建立劳资沟通的有效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曾获得湛江市A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3、维权机制建设好。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能够很好发挥作用。 4、促进企业发展。围绕大局,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5、职工群众评价好。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切实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受到职工真心拥护。6、企业安全生产好。两年内无重大伤亡事故。7、积极抓好职工之家建设,确认为合格职工之家,并连续三年开展评家活动,会员评家满意率必须达到85%以上。
(二)湛江市先进职工小家的条件
1、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组织健全,自身建设好,工作扎实,积极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2、健全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和谐稳定;3、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两年内无重大伤亡事故.
(三)湛江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的条件
1、申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须在本职岗位从事工会工作二年以上,能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作风民主,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抓好基础工作,重视常规工作,突出重点工作;2、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善于把职工群众团结和组织起来,积极推进创建和谐企业,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能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3、积极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和评家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效。4、镇(街)级以上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主席及副主席申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必须从事工会领导工作三年以上;所领导的工会组织,其工作整体上要处在全市的前列;副职领导所分管的工作,必须有1—2项处在全市的前列。5、没有违法乱纪,近两年曾获得县级以上先进个人的称号。
(四)湛江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2、以人为本,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乐于奉献,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3、熟悉工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开展活动的方式,有较强的组织和活动能力,努力完成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表率带头作用。4、近两年曾获得本单位以上的先进个人称号。
(五)湛江市优秀职工之友的条件
1、积极支持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作风民主,情系职工,密切联系群众,倾听职工群众意见,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2、积极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增强职工之间、领导和群众之间的团结,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工会的作用;3、积极帮助解决工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好评。4、分管的工会工作走在本单位或地区的前列。
四、申报要求
(一) 各级工会组织要重视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安排,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动员,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和个人都可以申报。申报名单经市总组织部初审后,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表扬名单。
(三)各地各单位的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民主申报,被确定申报的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无异议才可申报。因申报名额有限,若上报名单不符合条件和对象要求的,收回名额不予申报。
(四)申报的候选单位及个人要按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产业系统工会一式两份。申报登记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登记表内“主要先进事迹”一栏请在表格内填写,不另附纸。整个申报登记表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订书机装订。请各地各单位将各类登记表于7月1日前报市总工会组织部。同时申报表格电子版发至市总组织部邮箱zjsz3339755@163.com。逾期不报的,作弃权处理。(相关申报表格可在湛江市总工会网站首页的“资料中心”的“文件下载”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zjghw.org/)联系人:市总工会组织部苏明涛,联系电话:3339755,13692413252。
湛 江 市 总 工 会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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