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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开展身体健康检查的通知

来源:湛江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6-06-06 10:42:38 浏览次数: 【字体:

湛工办〔201624

关于组织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开展身体健康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属机关工会,中央、省驻湛及市直有关单位工会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工办明电〔201627号)精神,我会拟于六月份组织我市历届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开展身体健康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1、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开发区、坡头区,中央、省驻湛单位和市直各单位劳模由市总工会统一安排在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二楼(地址:麻章区金川路2号,联系电话:3308722),体检时间为201666日、7日、8日共3天。

2各县(市)劳模,由各县(市)总工会615日前在本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组织实施完毕,农垦系统劳模可在所在地总工会安排的体检点参加体检。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500/人。各县(市)总工会将医院开具的体检发票及参加体检劳模名单上报市总工会(报销凭证要有体检医院集中开具的收费票据和参加体检的省劳模本人签名),费用统一由市总工会办理决算手续向省总工会申报。

四、其他事项

1、体检事项由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或劳模所属单位通知劳模本人,请各位劳模严格遵守时间到体检中心体检。如不能按时参加者,请及早通知市总工作人员,以便灵活安排。

2、参加体检的劳模请携带身份证、空腹(不能吃东西,可饮少量水)

3、年龄偏大劳模,请安排家人偕同前往。

4、体检结果出来后,由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或劳模所属单位通知本人领取。

5、此次组织省劳模进行体检,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爱护,各县(市、区)总工会、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在体检中注意做好年龄大、有重大疾病劳模的接送工作,确保安全。劳模体检结果,各地、各单位要存入劳模健康档案,掌握劳模身体状况。

6、参加体检的省劳模按要求填写表格,参加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体检的请填写(附件1);参加各县(市)人民医院体检的请填写(附件2),由各地、各单位汇总后于6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邮箱:zjjsb3367178@163.com,密码:3367178)。体检结束后,各县(市)总工会还需提交《湛江市2016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体检签到表》(附件3及医院发票原件)。

体检工作由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负责,联系人:梁晓夏,联系电话:3210546

附件:

12016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体检申报表(市直单位);

22016年广东省省级劳模体检明细汇总表(县、市);

3、湛江市2016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体检签到表(县、市)。

                湛江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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