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某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
2010年1月,湛江东海某电器有限公司拖欠陆某等230多名职工工资一年多,到市总工会上访。市总领导了解情况后,要求职工代表做好其他职工思想工作,并就职工诉请指派专人负责,提供法律援助。在仲裁程序中,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对职工解释公司在金融危机下没有降薪和辞退职工,是对职工的关爱,公司拖欠工资不是恶意,而是在金融危机下的困难所致,其诉求要通过合法程序反映解决。同时也使公司董事长认识到公司虽然有困难,但拖欠工资毕竟影响了职工基本生活,因此应重视解决,争取职工的谅解。在市总工会的协调下,双方在相互体谅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了调解书。该公司通过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并支付了100多万元职工工资,但还欠50多万元。临近春节,公司董事长再次到湛江市总工会,请求协调由东海岛管委会归还50万元借款用以支付员工工资,以解公司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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