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民工冯某与湛江市坡头区某石料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四川农民工冯某与湛江市坡头区某石料有限公司因工伤及职业伤残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一案。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两次终局裁决,均因用人单位以终局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了区的裁决。当事人不服先后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两宗,并上诉到市法院。市总工会接到职工来访后,及时派出专人与两级法院协调,并深入用人单位了解情况,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工作,分别多次找当事人就案件事实理由进行分析,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采纳,使该宗劳动争议得到圆满解决,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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